淮安低保户收入情况多久核查一次(附时间)

导语 淮安低保户收入情况多久核查一次: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淮安民政部门如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复核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复核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哪些收入应计算在内?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月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至少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财产净收入。指将其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单位机构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税费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存款及其他财产性收入,一次性安置费,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等。

  4、转移净收入。指来自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各种转移支付和家庭的其他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离休金、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定期生活费、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征地保养金、商业保险金等,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赡(扶、抚)养费,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其他偶然所得等。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扶、抚)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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