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退休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导语 淮安退休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开发区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等办理,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淮安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1.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翔宇中道150号)C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2.开发区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3.淮阴区长江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4.淮安区府前路11号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5.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P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6.洪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7.盱眙县迎春大道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8.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西二厅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网上办理入口:淮安政务服务网

  二、办理时间

  1.市区、开发区服务窗口:工作日9:00-12:00、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淮阴、淮安、洪泽服务窗口: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涟水、盱眙、金湖服务窗口: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材料

  1.退休证

  2.身份证

  3.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办理流程图

  五、受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退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政策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常见问答——离休、退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提取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工行或建行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淮安公积金APP、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服务APP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离休、退休证的,或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以及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工行或建行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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