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据淮安政府网6月28日消息,淮安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已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含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更多内容可关注下文。。。

  政策原文: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

  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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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由原14元调整为15.5元;

  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12元调整为13.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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