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语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如下所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支付等。皆可看以下内容。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服务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支付等。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要求

  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8.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9.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闲难的

  12.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13.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方可受理;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缴存人不提供补正材料或者提供补正材料证据不足,不予提取,告知原因。

  (三)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可现场审核的,应即时办结。提取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事项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六、工作地点

  七、工作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工作时间

  1.市区、开发区服务窗口:

  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淮阴、淮安、洪泽服务窗口:

  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涟水、盱眙、金湖服务窗口:

  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结时限

  即时或3个工作日,复杂情形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0517-12329/12345

  十、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https://hagjj.com/website/index.html;

  2.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APP二维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淮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输入【公积金提取】即可获得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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