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语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如下所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支付等。皆可看以下内容。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服务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支付等。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要求
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8.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9.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闲难的
12.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13.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方可受理;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缴存人不提供补正材料或者提供补正材料证据不足,不予提取,告知原因。
(三)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可现场审核的,应即时办结。提取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事项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六、工作地点
七、工作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工作时间
1.市区、开发区服务窗口:
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淮阴、淮安、洪泽服务窗口:
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涟水、盱眙、金湖服务窗口:
工作日8:30-11:45 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结时限
即时或3个工作日,复杂情形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0517-12329/12345
十、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https://hagjj.com/website/index.html;
2.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APP二维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淮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输入【公积金提取】即可获得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提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