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复工流程

导语 企业复工在即,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经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制定发布《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是其复工流程:

  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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