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对象及标准

导语 淮安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对象+标准:我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子女在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4.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每月80元。

  农村 50-59 周岁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对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月发放50元奖励扶助金。

  49-59 周岁、年满 60 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800元;49-59 周岁、年满 60 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700元、90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400元、3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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