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疫情期间社保费会减免吗?

导语 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就我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减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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