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淮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导语 淮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当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扣除标准:1000元/月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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