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12月9日)

导语 淮安市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设置地点为328省道113公里+800米(原328省道113公里+900米)、328省道141公里+450米等。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

  测速设备

  二、设置地点:

  328省道113公里+800米(原328省道113公里+900米)、328省道141公里+450米、234县道8公里+880米(原234省道14公里+560米)、233国道1489公里+900米、233国道1504公里+800米。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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