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燃放规定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第一条 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从2019年10月1日起,洪泽、盱眙、淮安、淮阴、涟水、金湖等6个县区,先后发布通告,同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市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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