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淮安淮阴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优化调整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区物流车辆通行,淮阴区决定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区物流车辆通行,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具体通告如下:

  一、轻型和微型货车,在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车型外,其他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除外)。

   三、高峰期时间:7:30-9:00;11:10-12:10;13:00-14:30;17:00-19:30。

  四、机动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经过单行道、学校周边、桥梁限载等限行区域、路段时,应当遵守限行规定。

   五、本《通告》第一、二条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六、除本《通告》涉及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照原限行规定通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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