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江浦区临时性公益岗位

导语 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秸秆禁烧巡查员)40名。其中和平镇27名,城南街道10名,武墩街道3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2.已认定且当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的人员;

  3.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

  4.具有清江浦区户籍;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内容

  秸秆禁烧巡查员。主要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四、聘用期限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从签订劳务协议之日起,到期后自行终止聘用关系。

  五、岗位薪酬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22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5日,具体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2024年清江浦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七、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向区人社局报备,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qj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八、政策咨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43779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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