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伤保险常见相关问答

导语 淮安工伤保险常见相关问答如下文所示,介绍了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发生工伤,该去哪里治疗。治疗结束,能报销哪些费用等问题。

  淮安工伤保险常见相关问答

  一、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配置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

  (9)住院伙食补助费;

  (10)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发生工伤,该去哪里治疗?

  (1)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含旧伤复发)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工伤职工确需跨地区就医的,须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3)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三、治疗结束,能报销哪些费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

   四、《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103号令),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我市按照省基准标准下浮10%。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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