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导语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的一项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企业可申请缓缴2—6月份住房公积金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于今年6月30日前向市公积金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缓缴今年2月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再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于今年6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介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降低缴存比例后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款可适当延期
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申请缓缴且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说明情况并补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同时免收罚息。疫情期间,职工未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内办理。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
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800元/月/人提高为1200元/月/人,最长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职工可按月提取也可集中一次性提取,办理时间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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