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语 淮安最低工资标准: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查看全文即可了解更多。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淮安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最低1830元,县区最低1620元

  一、最低工资标准

  1.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2.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图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

  提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里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我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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